骨干教师资格认定
实 施 方 案
根据要求,为实现县级中学骨干教师的规范化管理,打造一支学科分布合理,数量足、质量高的县级中学骨干教师队伍,为推荐和选拔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奠定基础,特制定此方案。
一、认定对象
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。
二、认定条件
(一)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锐意进取,爱岗敬业。
(二)、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,过硬的教学基本功,系统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;有较强的教学、教研、科研能力。新课程实施中,发挥出示范、带动、辐射作用,在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影响。
(三)、积极参加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各层次培训活动,成绩合格。其中信息技术操作能力达到高级水平(含已报名待培者),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,学科基本功地级测评成绩合格,专业对口学历达到本科上,中教一级以上职称。
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(领导必须正在兼课)。
(四)、免于业务能力水平的考核条件
1.2002年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“全天候”、“双十佳”称号的教师。
2.地级学科基本功测评获“优秀任课教师”称号的教师。3.2002年以来担任过市级备课组组长职务的教师。
4.2002年以来获市级以上学科“优秀课”称号的教师。
5.2002年以来承担县级研培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兼职教研员或兼职教师。
6.2002年以来学科专业在地级以上竞赛获奖的教师。
三、认定程序:
按教师个人申报、基层校推荐、培训机构考核、教育局审批的程序进行。对认定合格的骨干教师,由教育局颁发证书
四、相关要求
1、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日期9月12日到9月20日,9月21日前将“市级中学骨干教师( )学科资格认定申请表”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)、小二寸彩照二张,上报培训部(2005年学校已推荐的人员,上报学科名单和照片)。
2、10月15日前,考评小组将按文件精神进行综合评审。10月20日前,网发考核结果,并颁发《市级中学骨干教师资格证书》。
3、为加快乡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,促进全市骨干教师均衡发展,同等条件下采取适当倾斜乡镇的政策。
五、保障措施
1、成立市级中学骨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:
2、按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开展资格复检及认定工作。 |